1、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1/3的,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
2、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至少在考试前一天向班主任书面申请缓考,因病请假须有医院证明。学生在课程开考后,交送的病假证明无效。缓考课程的成绩记录为“缓考”,缓考不及格者不得补考,只能重考。每学期缓考门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学期课程总数的1/2,如有特殊情况,须逐级上报,经教学主管院长批准方可。
被批准缓考者由教学管理科安排该门课程的再次考试时间。学生在校期间未完成这门课程的考试,其成绩的评定在毕业审查前将转换为“0”分。
3、申请缓考未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者皆以旷考论。凡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考试成绩以“
4、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未达到降级门数者),在下学期开学后,由教学管理科统一安排补考。最后一学期,仍有二门以下(含二门)不及格课程者,可申请毕业前补考。
5、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学生在课程考试时违反考场纪律,该课程总成绩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