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是我国学位结构中的一级基础学位,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与授予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同样反映我国高等本科教育的学术水平,所以必须坚持相同的标准。为做好此项工作,特规定以下细则:
一、北京中医药大学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字012号《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和(89)学位办字023号文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1)11号文件《关于整顿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凡我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审核首批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的原则,由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
三、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平合理”的原则,达到下述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批准予以毕业,表明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者。
3、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平均80分以上。
4、毕业综合考核(含毕业综合考试和毕业论文)成绩良以上。
5、通过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
四、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全学程中,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考试不及格或有一门课程经重考仍不及格者。
2、主要专业课程一本以上(含一门)考试不及格者。
3、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4、因考试成绩不及格降级者。
5、在校期间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
1 内经选读 2 伤寒论 3 金匮要略 4温病学 5各家学说
6 生物化学 7 中医内科学 8 医学微生物与免疫 9 计算机应用
1 中药化学 2 中药药剂学 3 中药制剂分析 4 中药鉴定学 5 中药药理学 6 中药炮制学 7 药事管理
1 管理学原理 2 管理心理学 3 卫生事业管理 4 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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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专升本: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
中药专升本: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药理学
管理专升本:管理心理学、卫生事业管理、医院管理学